通知公告
2021-12-09
3286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方针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项目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三、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
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20项。
四、各申报者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不得以同一题目申报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各申报者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1版)》电子版一式 1份;
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1版)》电子版一式 1份;
③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学校科研管理处电子邮箱:lnjzzykyc@163.com。
本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 1月 4日之前。
联系人:辛雨
联系电话:62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