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11-24
2751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现将2021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工作单位在我省,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申报成果须得到学术界公认。申报的代表性成果已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5篇(部)以上(含)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作为支撑,至少包含1篇中国境内出版机构出版的学术论著。要求完成人必须是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四)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
(五)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合作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六)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七)申报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往届参加评选未获奖成果且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的,不再参评。
(九)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十)本评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第一作者为副厅局级以上干部的成果,第一作者为县处级干部的成果申报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如下:申报人将电子版申报书与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科研管理处电子邮箱中。
(二)推荐单位对征集成果进行形式审查,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初评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将初评意见和推荐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评委办。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书(word格式)1份。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页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著作原件1部。必须同时提交能够支撑该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所有报送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成果截至时间11月26日中午11点之前,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雨
联系电话:04195599131、626585
电子信箱:lnjzzy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