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21-09-01

2150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 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任务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详见《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我校可推荐16项“普通项目”。

2.项目申报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项目申报主持人应是省内院校或研究院所从事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研究水平、实践能力,一般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充分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4.支持跨校联合申报本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主持人。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5.申报截止日期:2021917日。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1.省教育厅对各市、各高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立项名单。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项目立项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所在单位下次申请教改立项时推荐名额予以核减。

4.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各市、各高校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1.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2.各市、各高校应强化成果应用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3.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有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提供公开推广、应用本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雨,0419-5599131626585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