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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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精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我校现开展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在校、在籍学生(学籍状态包括: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院部要认真核准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的在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与我校学生真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与学生对应一致,并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基础数据(Excel)由教务处提供。

三、数据信息报送

各院部可采用以基础数据(Excel)和线下核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数据通过补录基础数据(Excel)获得,数据信息以院部为单位批量报送教务处指定邮箱ly.shen@qq.com。若平台原数据信息有误,请填写附件2并纸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据实修改,完善后将核准、补录的数据信息通过平台在校生模块学生父母信息栏目批量报送。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于201936日前完成。

各院部要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将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到学生本人,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学生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教务处、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信息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我校在校、在籍学生信息核准、补录信息采集和数据信息上传等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刘影 (623636)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2. 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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