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11-01
1518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辽建院【2013】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针对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
科研成果登记要求:
1.本次登记的范围为2015年9月26日起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2.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3.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登记;已获得奖励的成果不予登记。
4.各类科研成果由科研管理处进行审核、归档。
5.材料报送截至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6.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的教师直接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处邮箱:lnjzzykyc@163.com
7.联系人:辛雨(626585)
补充说明:本次成果登记仅进行物质奖励,不单独颁发证书,也不涉及职称评定赋分。
附件一:奖励办法文件原文
附件二: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科研成果类)
附件三: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学术论文类)
附件四: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学术著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