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2021-11-10
35604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只是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
二、各单位、部门要以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通过网络、宣讲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对《条例》的知晓度。
三、请单位、部门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包括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电子版)并附相应照片发至校科研管理处电子邮箱中。
联系人:吴莹(676902)
电子邮箱:lnjzzykyc@163.com